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

禮義廉?

禮義廉 T-shirt是否觸犯《商品說明條例》? 我親自拿了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看看,重點節錄給大家:
Section9
(1)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, 任何人如有下列作為, 則除非該人證明他行事時並無詐騙意圖, 否則即屬犯罪─ ...............
(2)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, 任何人將任何應用偽造商標的 貨品, 或 將任何以虛假方式應用某商標或 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 標記的 貨品出售或 展示, 或 為售賣或 任何商業或 製造用途而管有該等貨品, 即屬犯罪。

大律師陸偉雄和律師黃國桐都覺得T恤有「含沙射影之嫌」和「圖魚目混珠,受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規限,同樣犯法。」 但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質疑海關以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調查今次懷疑侵犯民建聯物品的法律理據。他指出,該條例立法精神是保障消費者免受騙,法官會以此作為審案準則。

大家都看到,條文(1)、(2)都很強調當時人要有「詐騙意圖」和賣「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 標記的 貨品」。 賣禮義廉 T-shirt的人並不是「詐騙」,而是做到出面的諷刺民建聯。有沒有民建聯fans會蠢到在社民連的counter可買到民建聯的T-shirt? 不過很難講,支持民建聯的十之八九都是白癡。

在這件事看得出,全港第一大黨的信心如何的底。怪不得克勤哥一句try my best 都講得這裡差! Come on, have some confidence!

(我雖然不是社民連fans,但他們是唯一一個會高喊民建聯最無恥的政黨,幫大家出一出氣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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