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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年6月20日 星期日

這一切已太美好了

黃昏途經維園,人山人海,一大班自由行模樣的阿伯阿婆、師奶細路,跟隨高舉banner的領隊。只不過banner上寫的不是「山西觀光圑」或「湖南購物團」,而是「新界同鄉會」和「福建宗親會」。不同的同鄉會的成員要穿著不同顏色的polo,團結他們的是掛在心口的「起錨」襟章,和遊行後的平價海鮮餐。

這一切都很有中國特色。古時中國的鄉紳階層,「扮演朝廷、官府政令在鄉村社會貫通並領頭執行的角色。 封建統治集團的政令、法令,無論採取何種傳播方式,欲使之傳遍鄉村社會,都必須經由鄉紳階層曉知於民。」(百度)

今時今日,鄉紳的角色由這些同鄉會代替,中聯辨下一道聖旨,同鄉會的什麼何紅軍主席、陳愛毛主任一聲喳,就在祠堂開個村民大會,由村長宣讀上頭的命令,再帶領全村高喊「起錨」。

撐政改當天,民建聯專車接送,一眾三姑六嬸,扶老攜幼,踏上三十元海鮮餐之旅。被記者問到政改方案細節,師奶阿婆啞口無言。令人想到周星馳的那句「臨時演員也是演員」。

聽到一位同鄉會阿叔慈祥的對小女兒說「看! 這便是電車了。」不要笑這班人無知,對小女孩而言,有平價海鮮,又可回學校告訴同學自己看到電車,引來他們羨慕的眼光,這一切已太美好了。




撐政改遊行令我想起這福在中史書看到的土改照片。

2010年2月14日 星期日

禮義廉?

禮義廉 T-shirt是否觸犯《商品說明條例》? 我親自拿了《商品說明條例》看看,重點節錄給大家:
Section9
(1)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, 任何人如有下列作為, 則除非該人證明他行事時並無詐騙意圖, 否則即屬犯罪─ ...............
(2) 除本條例條文另有規定外, 任何人將任何應用偽造商標的 貨品, 或 將任何以虛假方式應用某商標或 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 標記的 貨品出售或 展示, 或 為售賣或 任何商業或 製造用途而管有該等貨品, 即屬犯罪。

大律師陸偉雄和律師黃國桐都覺得T恤有「含沙射影之嫌」和「圖魚目混珠,受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規限,同樣犯法。」 但法律界人士鄧達明質疑海關以《商品說明條例》調查今次懷疑侵犯民建聯物品的法律理據。他指出,該條例立法精神是保障消費者免受騙,法官會以此作為審案準則。

大家都看到,條文(1)、(2)都很強調當時人要有「詐騙意圖」和賣「與某一商標極為相似而相當可能會使人受欺騙的 標記的 貨品」。 賣禮義廉 T-shirt的人並不是「詐騙」,而是做到出面的諷刺民建聯。有沒有民建聯fans會蠢到在社民連的counter可買到民建聯的T-shirt? 不過很難講,支持民建聯的十之八九都是白癡。

在這件事看得出,全港第一大黨的信心如何的底。怪不得克勤哥一句try my best 都講得這裡差! Come on, have some confidence!

(我雖然不是社民連fans,但他們是唯一一個會高喊民建聯最無恥的政黨,幫大家出一出氣。)